汕尾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登记及账户设立: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信息资料变更包含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等情形产生的单位名称、性质、地址等资料变更。如果变更信息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应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个人只允许开设一个公积金账户,一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为一个。
办理材料:
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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