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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事由及所需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1-21 22:46:02

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办事由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拓展】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国外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附上翻译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关键词:粤省事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证明申请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事由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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