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
【受理条件】:职工工作调动
【材料明细】:《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
【办理程序】:(1)职工在省直统筹单位之间调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职工调出单位要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省企业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职工由省直统筹单位调入省内地方企业或外省(市)企业时,职工调出单位要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省企业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省内流动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移;省外流动时,1998年以前个人帐户转移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以后个人帐户全部转移(其中1998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按社平工资记入部分不作转移)。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63号(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通信设计院大楼
【咨询电话】:0371-65622522、65622533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1、河南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处0371-65622575
2、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65967095
3、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0371-659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