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1号)
【受理条件】:职工跨统筹区域、制度之间流动
【材料明细】: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1)由职工原参保单位先行办理暂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确认职工本人无欠费情况下,由职工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送交新参保单位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3)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联系电话】:0371-65622059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郑州市九如路商务外环交叉口郑银大厦5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
【对外办公时间】:每月5-25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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