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
【受理条件】: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材料明细】:(1)《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提供《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职工辞职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辞职报告;(4)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由调入单位提供未参保证明,并提供工作调动有关证明材料;(5)考入各类学校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被判刑或开除的,提供判刑文书或开除公文。
【办理流程】: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要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一起,报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并根据中断原因分别提供材料明细。
【联系电话】:0371-6562253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郑州市九如路商务外环交叉口郑银大厦5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窗口。
【对外办公时间】:每月5-25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