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填写《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填写《省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提供《退休职工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员其他变动: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减少人员登记表》或《转移表》,提供转移或调动手续。
(四)办理程序: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主任审批。
(五)办理时限
每月5日-25日
(六)咨询电话
0371-65742313 6574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