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5-09 22:35:23
企业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审定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需在线填写的材料
1外商投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者公司名
称预核准通知书(合资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提交,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股东追溯及相关材料股权转让协议(仅在合资公司拟通过已有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成立
的情况下提交,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申请企业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1)若中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若中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复印件1份);
(4)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1份);
(5)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复印件1份)。
(6)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所有文件原
件1份)。
4外商投资其他附件上传(所有文件原件1份)。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企业需在线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企业在领取《审定意见书》时一并提交(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