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介绍
2022日照公积金缴存管理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组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3.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开户时可以在5%至12%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5.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
6.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7.每年自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内不得变更。
8.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①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②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③企业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