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汇(补)缴
1、汇缴有变化的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汇总表》(归集02表);
2、补缴的填写《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归集03表)。
二、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须办理转移,如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办理销户提取。
(1)职工工作调转的调令或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三、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归集04表)一式二联、变更内容对应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2、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归集05表)。
四、公积金封存、启封
1、职工封存提供职工停发工资情况证明,如职工退休、解除劳动、调离本市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整体封存的提供单位破产改制的批文或书面说明,填写《齐齐哈尔市住公积金缴存单位封存申请表》(归集06表);
3、启封提供启封当月被封存人员工资表。
五、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每年须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但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1、职工汇缴明细或变更明细;
2、基数调整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