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
【事项名称】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
【办理机构】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征缴科
【联系电话】
2419127
【办理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1211室
【公交线路】
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9]1号)文件有关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259号)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条件】
征缴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应该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报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证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
4、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的依据文书。
【申请受理机关】
征缴科
【决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程序】
申请变更名称的单位到征缴科办理
【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所需材料(证件)必须是在有效年检时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