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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申报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11-14 10:07:04

参保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征缴部门开具该单位不欠缴失业保险费证明后,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管理部门审核失业人员待遇及享受期限后,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于次月在龙江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单位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申请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的报告。在报告中应写明参保时间,缴费情况,参保人数,本次失业人数,失业原因等;

2、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单位推出失业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失业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5、参保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6、新参加医疗保险和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新参保增加)交纳10元钱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同时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参加工作时间、粘贴一张近期彩照;

7、原已参加职工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卡号及交行帐号;

8、原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如果6个月以上没缴费,视同放弃,办理重新参保;

9、参保单位负责通知到每名失业人员,必须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本人电话号码,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与本人联系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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