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一、提取材料
◆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6.与贷款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8.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见附注)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注——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不需要提供额外材料。
二、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尽量同一天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且与上次还贷提取日期间隔365天以上,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2.职工贷款结清的(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可不受“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限制,但须在结清当月办理最后一次还贷提取。除提供还贷提取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结清证明和贷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结清日之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3.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4.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均不属于购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隐瞒贷款情况并办理了全款购房提取的,不得再办理还贷提取。
6.职工婚前单独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满一年的,其配偶可以使用该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7.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还贷提取金额。
8.职工或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