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一、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的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房屋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须与该房屋的上一次他人购房提取日期间隔一周年以上。
2.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3.赠与、继承、交换、离婚分割住房等行为均不属于购买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其婚前购房部分不允许婚后配偶提取。
5.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提取金额。
6.职工或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