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流程】
职工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点此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提取的职工,可以申请补提。申请补提的职工,仅需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注意: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政策原文:《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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