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打印《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归集窗口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单位打印二联《基数调整核对表》交单位核对。
3.单位将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二联《基数调整核对表》报送归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启用登记。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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