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提取对象:青岛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提取时间和金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拓展阅读>>>
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点此查看
网上办理入口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