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1.职工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1)《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