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设立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注:自由职业者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当前社保缴费状态,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包含本市用人单位缴纳或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受此项限制。
▌网上办理入口
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自助办理自由职业者开户业务,并且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击进入】将一并开通。
▌设立操作指引
自由职业者开户,是针对没有公积金账户、自己缴纳社保的个人用户。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网上营业厅—》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选择缴存中心、录入姓名、身份证、手机、短信验证码、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设置网厅密码,最后点【我已阅知、同意协议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时开通公积金账户,可以登录网厅办理个人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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