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或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此进入】、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
操作流程:青岛市离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操作流程(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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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