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最高额度★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政策原文: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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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
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