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1、柜台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注:汇缴变更清单填表说明:
1、计算公式:合计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3、封存仅适用于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工资关系。
4、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适用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
5、办理职工账户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6、本表一式二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分别留存。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