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起缴时间
在青岛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可由本人或单位补缴公积金,起缴时间不得早于住房公积金停缴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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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1.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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