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办理方式
1.单位缴存。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
2.个人缴存。退役提交《青岛市退役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区管理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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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退役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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