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申请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缴存范围之内的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公积金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点此下载: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原件。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连续按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
已在青岛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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