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时限
1、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理(不含异地中心办理审核确认信息及资金转账所需时间)。
2、住房公积金转出青岛市: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当日即可办理信息与资金转出。需审核确认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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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转出地为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的视为同城转移,不受限制。
2、住房公积金转出青岛市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青岛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青岛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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