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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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6号);
(2)《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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