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申请资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执业许可证副本,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机构调查表,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以下材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医保中心交书面申请,并领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准备好申报材料(见下)后交医保中心
3、医保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办理部门: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