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十大注意事项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单位就业);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就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就业);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退出市场);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判刑劳教);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不接受服务);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未主动联系);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其他情形(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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