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低保申请
如何申请低保
(一)申请对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 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居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城市低保的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需提供重残证明)。④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⑤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 ①受理低保申请,填写《盘锦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 ②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③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④填写《盘锦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街道办事处。
3、街道民政部门(含社保所):①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填写《盘锦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区(县)民政局。②采取适当形式,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③与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按月发放低保金。 ④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进行复审。⑤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