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览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二、贷款受理
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 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
三、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 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 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 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四、合同签订
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