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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8 22:31:03

职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月租金,整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视作放弃。

另: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时所需资料:职工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由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租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各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租住房屋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视作放弃。

另: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职工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承租经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承租经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由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租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的月租金,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视作放弃。

另: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职工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市场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市场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专项资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租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月租金的70%,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视作放弃。

另: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职工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注: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自住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行政区域”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5号窗口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024号——2034(双号) 文化广场北侧建行城建支行内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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