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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书的变更

来源:互联网 2023-07-20 02:38:02

当主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公积金龙卡卡号等)发生变更后,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建行个贷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当主借款人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增加配偶作为共同提取人时,主借款人和新增的共同提取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共同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建行个贷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变更书》。到约定划款月份,按照变更后的主借款人、共同提取人的顺序依次提取。

当委托提取的共同提取人因各种原因要终止委托提取业务时,该共同提取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建行个贷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变更书》。

当出现以上情况委托人应及时到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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