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问:公积金如何支取?
答: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营业厅办理支取手续——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日办结,并开具定期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职工持定期存单,凭身份证和密码,可随时到建行储蓄网点支取现金;持转帐支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还贷转帐手续。除节假日外,非销户支取全月办理,销户支取必须在单位办妥封存手续后予以办理。
问:已经离职。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取出来?我在鄞州交的,能不能在北仑取。要是能取,我要带什么资料。
答: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离开宁波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两年有余,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现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取出,请问可否支取?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果操作?
答:您好,请您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随带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和身份证到中心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以契证注明购房日期为准)之前公积金余额。若您有公积金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还可一年(满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请您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还款证明(有每月还款记录的存折或明细详单)、房产证。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本息额。咨询电话:6271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