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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鄞州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3-02 19:49:03

2020年鄞州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鄞州区依法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在职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连续6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2.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教育系统市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其中外省调入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父母、子女和申请人配偶父母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柔性引进人才如未缴纳社保需提供个税完税证明)。

7.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流程:

注意!区住建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及住房保障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各镇乡(街道)、园区不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受理点:

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房保障窗口(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旁)

电话:0574-87419190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2.初审

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至区人社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引进人才对象)或区外来务工办(外来务工人员对象)。

3.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和区外来务工办在20日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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