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浙里办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浙里办APP办理流程
1.打开“浙里办”APP
2.点击“住房公积金”
3.点击“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