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宁波购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内容
1、商品住房
从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手住房
从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详情可咨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74-89180737
实施时间诠释
关于首付比例调整政策的执行时间。自9月28日起购房的,按《通知》规定首付比例调整要求执行,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在9月28日前购房的,相关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简明事例问答
问:缴存职工A已在宁波市就业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目前借款人A的一般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9月28日在海曙购买首套二手住房,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首付比例要多少?
答:按照《通知》规定,从9月28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即缴存职工A购买该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仅需30%。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fQ32AiFv-ylWjwHMZbaF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