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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2-10-31 20:32:02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 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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