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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年度验收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02 17:12:02

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咨询电话:0574-12329

法制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查处

办理依据 :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号)第三十五条;

2:《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3号)第三十七条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申报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完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填写示例见附录B);

2:《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办事资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主要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4-87978810)

办理地址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4楼年度验审专窗(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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