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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处理一楼业主种菜吗

2024-03-21 19:30: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如果一楼业主在公共区域种菜,物业是有权处理的,但如果是在个人的区域内,物业则无权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都应保护,任何业主都不可为了自己私利而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而小区物业公司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有权及时对在公共绿地内的种植行为加以制止。

物业有权处理一楼业主种菜吗

小区种菜违反什么法律

在小区圈地种菜,侵占绿地是违法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种菜投诉什么部门

小区里种菜首先当然是物业管,如果没有物业或者物业不管,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局举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负行政责任。

物业有权处理一楼业主种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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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小区种菜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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