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
南阳热门资讯 > 南阳户籍资讯 > 南阳人才引进 > 正文

南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规

来源:互联网 2023-07-27 07:58:02

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3号。

(一)参保范围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不含在校学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办法

1.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方式。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延长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三)业务办理

1.参保登记和基数申报。一是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二是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及需跨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待遇领取地不在河南省的,按照国家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其待遇领取地按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键词:河南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养老保险南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南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规
上一条:南阳市鸭河工区南都实验中学招聘教师2022 下一条:2022南阳高新医院5月招聘公告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