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元2023-01-30 16:44:30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则设置接连、密闭的围栏;制作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象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挡运用的资料应保证围栏安定、整齐、漂亮。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则运用统一的接连性护栏设备。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积建筑资料、废物和工程渣土。在经同意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厉按同意的占地范围和运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资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3、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有必要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夺目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