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14路、217路等公交路线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自行车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查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二、严禁未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五十元。
三、严禁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严禁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拓展】
启东市关于规范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通告
启东市电动车上牌流程(附新增上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