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办理材料:
车主为个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主本人办理)
(需驾驶机动车前往查验机动车)
车主为单位
1、《营业执照》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驾驶机动车前往查验机动车)
车管所各工作站详细地址就近办理业务:
(点击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1、车主为个人的,不可代办,只能车主本人办理
2、此业务需要查验机动车、办理业务时续驾驶机动车前往
3、补办机动车登记业务需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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