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住申请,如实填写《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证明、服务协议或工作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承租人才公寓的累计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租赁面积的确定:
1.属于A、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2.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3.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4.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入住面积小于其对应人才类别面积的住房,不得申请入住面积大于其人才类别对应面积的住房。
(二)收费原则:
1.租赁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第1年免交租金,第2年起租金按照6元/平方米/月收取;
2.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