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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赁公有住房的申请迁入市辖县城镇入户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6 12:47:03

办理条件

租赁公有住房的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租赁房屋户口迁移申请表》;查看样本>>

2、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住证明(属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在县城镇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证明(由受理地派出所在居住证登记系统中核查申请人在县城镇的居住情况并作出调查意见,不需申请人提交相关居住证明)

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31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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