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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8-22 23:14:02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参见《关于身份证明的说明》);

(三)购车发票第四联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请参见《关于机动车来历证明的说明》);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七)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八)《警车号牌审批表》(警车);

(九)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收存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十)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收存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一)《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仅限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

(十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非免检车辆到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后取得);

备注: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9座以下国产载客汽车直接凭车辆出厂合格证办理无需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货车、进口车、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到环保标志工作站审核);

(十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所需费用(车管所规费):

汽车类:反光号牌工本费100元(挂车类50、摩托车70)、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15元=125+临时号牌5元一张(客车两张、货车一张)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详见《南宁市车管所业务网点分布》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咨询电话:9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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