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2020年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如果再有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就有处罚依据了!
第一,在走道里面停车,或者楼梯间停车是不行的;
第二,在群租房里面没有防火设施,没有隔墙设施的地方进行充电停放,也是违法的行为。同时,使用过期及老化的电池也是违法的行为,这些行为现在条例全部都明确了,将会处以罚款。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条例》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有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配合清理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电动车消防违规的情况,将会处以个人是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将会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