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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品牌Logo商标注册申请加急,品牌申请加急

500元2022-08-17 04: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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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公司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是商标本身的条件,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是《商标法》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注册的标识,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是申请注册主体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并存续,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大陆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还应当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三是申请手续方面的条件,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并且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

二、注册商标流程

1.确定申请人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此申请;

2.确定商标申请信息;

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

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

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根据以上详细内容的介绍,对于公司注册商标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除此之外,我们还对注册商标的相关流程办理进行了额外的介绍,希望以上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大信云。

商标代理公司应如何选择

企业在以下所列的各项实际状况,建议商标客户委托代理公司宜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正规的、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公司:正规公司较为稳定,商标客户可登录国家商标局的网站 到商标代理公司现场查看,进行实地考察:毕竟商标注册要长达近二年的时间,商标客户宜上门到商标公司考察,查看其经营规模、营业执照、代理资格备案等,了解较详细的信息为宜,以免遇到非正规的代理或“黑代理”。

第二,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不要省商标查询的“小钱”,致使商标出现相同或相近似,注册不成功,最后全盘更改公司的标志、宣传资料,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不要一味的、片面地追求低价格,宜价格适中为佳:商标公司注册1个商标的利润仅计几百元,商标公司后续还得跟踪近二年,利润较低。过于追求低价格势必带来低效率、欠专业、欠佳的服务。

第四, 索要商标注册单据:商标注册周期较长,商标客户应索要商标代理公司代理单据,以便有据可依。

第五, 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还要考虑该商标公司的综合业务能力:商标注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商标异议,注册成功后还涉及商标争议、商标维权、商标监管等,商标异议、争议、维权等极为专业,宜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参与处理为佳。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傍名牌”“蹭热点”等恶意注册行为有什么区别?又如何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

根据我国《商标法》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恶意”的定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相关规定散见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多个条款中。一般认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所侵犯利益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即“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等以损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另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即“批量申请”“圈占资源”等以扰乱或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为核心特征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两种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既有区分,也有关联。《指南》明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中的“恶意”是指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和意欲借此牟利的意图,与“恶意抢注”中的“恶意”并不相同。“傍名牌”“蹭热点”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如仅损害特定主体的民事利益不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应适用相对理由条款予以规制,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规制情形。当然,如果恶意抢注商标数量较大,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则应同时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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