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南京已经实现医保共济。
2022年11月1日后,南京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注:2022年11月1日前,个人医保账户超4000元部分才能转移给亲属使用。
拓展阅读:南京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区别
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1~6级退役残疾),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参险种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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