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南京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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